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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四轮电动车消费者告知书 一、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分别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和汽车类型。
二、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时,请认准符合国家标准允许登记上牌的车辆,切勿购买没有3C认证不能登记上牌的“老头乐”类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目前市面上的“老头乐”类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都不能登记上牌及上道路行驶。
四、经保险公司确认,明确“老头乐”类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无法投保,且对于初次购买时商家悬挂的保险号牌也不予认可。
五、销售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的商家须诚信经营,在销售前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车辆可否登记上牌及上道路行驶等情况,不得隐瞒或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 六、消费者发现因商家虚假广告或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购买了不能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进一步规范“老头乐”类低速电动车销售,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日前,海盐印发《全县“老头乐”类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整治成果),统筹采取宣传劝导、源头管控、打击处罚等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最终要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头乐”类低速电动车,稳步减少“老头乐”类低速电动车存量,确保不发生涉“老头乐”类电动车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县交警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设点检查与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老头乐”类低速电动车无证无牌驾驶、违法载人、乱闯乱抢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老头乐”,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劝诫,指出无证无牌驾驶该类车辆的严重危害,引导当事人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头乐”类低速电动车。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头乐”类低速电动车。
来源:海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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