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生馆保健,1年冲了11万多
61岁的黄大妈因早些年发生的一起车祸,导致腿部伤残并留有后遗症,经常疼痛、无法久站。为缓解腿部问题,她来到某养生馆门店,想试试这里的王牌项目足部经络按摩。
“大姐,我们这个项目做一次单价比较贵,建议您办一张年卡,这样算下来单价50都不到,划算很多。”在店员的卖力游说下,黄大妈花4800元购买“足部经络调理项目”100次的服务。随后一年时间里,黄大妈陆续在该店充值14次,办了几十张会员卡购买排毒、肝胆调理、全身经络调理等多个项目(该店每个服务项目都有单独的会员卡),累计充值金额达116415元。
由于黄大妈家里人不喜欢她在理疗店等地预充值,所以黄大妈一直“偷偷”跑去这家养生馆消费,直到事情瞒不住,她才向家人坦白一切。
女儿获悉黄大妈的充值情况后,要求门店提供消费记录并退还预付款。门店老板手写“价格标准”一份,记载了不同服务项目的单价。双方多次交涉,无法就退款一事达成一致。不料1个多月后,老板竟将门店关闭注销。黄大妈遂起诉门店两个老板,要求退还预付款10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返还8.9万,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黄大妈与门店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她在该店消费,该店提供相应服务的事实双方均认可,故双方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由于门店注销,故双方的服务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应予以解除,门店理应退还未消费的资金。由于门店本身已经注销之故,二被告作为门店股东应当承担相应退费责任。
经过计算,黄大妈在该门店的充值金额中尚有未消费完毕的部分。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退还黄大妈89096.33 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被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