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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正式启动,今年定向培养招生214人。定向培养本科层次招生专业共9个,分别为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精神医学专业,专科层次招生专业3个,分别为临床医学、护理学、针灸推拿专业。(各专业具体需求计划附后)
招生政策解读
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分数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分数线。 我市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集中在一家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协商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各地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备案。
学费补助标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各专业定向培养生,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对于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由各用人地财政按2.6万元/人标准补助,其中省财政按两类六档给予补助;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精神医学等8个专业本科层次学员,给予不少于4.6万/人标准补助;护理学专业和针灸推拿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补助政策由委托培养用人地制定。
就业与待遇
2024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市各县(市、区)协议所在的县域医共体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生健康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各县(市、区)农村社区工作的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具体报名详情请通过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和查询。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83687619 南湖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82838369 秀洲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82721485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84235014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85023587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86022673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87017315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8939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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